一、要使用文明用语,语气温和,稳定被告人情绪 二、要明知故问 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都是明知故问。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已经全面掌握了案情,因此,原则上应该明知故问。只有这样,才能对被告人的回答有一个心理预期,不至于出现刑事辩护律师难以掌控的局面。而且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可以把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立场、态度展现给法庭。通常刑事辩护律师问什么,一定和后来举证质证中提出的问题、提供的证据要有密切的联系,应当是和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 三、刑事辩护律师在提问时要注意简明扼要,拆分问题 庭审一般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很难保证审判人员全程都精力集中。这种情况下如果刑事辩护律师提出的问题比较冗长、拗口,审判人员很难能抓住刑事辩护律师的意图,也很难通过刑事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问答来获取有效信息。这样,刑事辩护律师的提问就是一种无效的提问。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应注意拆分问题。英美法系的很多律师学院对学生进行非常专业的提问训练,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拆分问题,让学生就一个事物或者一个事件不断提出相关问题。我们国家的律师在这方面的训练是有欠缺的,应该将问题拆分,提问做到“短平快、稳准狠”,如连珠炮一样,这样,审判人员的注意力是很容易被吸引的。 四、刑事辩护律师发问要注意在避免重复的同时制造重复 众所周知,庭审时间非常有限,需要避免重复提问,让被告人能尽可能多地叙述案件事实,使得法庭能充分了解案件。这是一个非常容易理解的问题。但同时,有些时候刑事辩护律师却还要刻意去制造重复。这样的情况主要有:公诉人讯问中出现错误之处,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在发问时反复提出让法庭注意;于案情特别重要、需要引起法庭注意的内容,刑事辩护律师也应反复提问。总之,以避免重复为原则,在必要的时候制造重复,打好组合拳,提高庭审发问的威力。 五、刑事辩护律师庭审发问要做到随机应变 虽然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按照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辩护策略进行庭审发问,但有时庭审上发生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可能影响庭审走向。在这种情况下,有经验的律师往往敢于抓住机会,剑走偏锋。当然,只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才敢如此冒险,因为虽然在法庭询问中可能会暴露出一些与案件事实有重要联系的问题,但是这些刑事辩护律师事先并不了解、并不掌握的问题,可能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去问、弄明白。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问,需要慎重对待。首先要判断问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只有当刑事辩护律师判断可能会对被告人有利时,才可以去问。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要贸然地去问,而可以通过后面的环节再进行了解。 版权保护:本网页由我家律师(南京刑事律师团队)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www.5jls.com/xsbh/1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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