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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社会人”挑衅 那个反击的小伙儿还关在狱中

2022-09-03 发布于 平鲁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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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王天赐一直在关注唐山女子被打案件,他把现场视频刷了好几遍,越看心里越难受。

视频中,受害女子被绿夹克男子骚扰后,明确表达了拒绝,结果遭到男子攻击,女子同桌的一名身着黑衣服的女伴,抄起啤酒瓶向绿夹克男子砸去……看到这一幕,王天赐想起了儿子王浪。

四年半前,刚刚大学毕业的王浪在酒吧跟朋友闲聊时,遭遇当地社会闲散人员李某的挑衅,王浪几次求饶、赔礼,仍被李某威胁“我弄死你”,在李某的一次袭击后,王浪用李某交给他的啤酒瓶还击,结果造成李某死亡。该案被称为“咸阳版反杀案”,经过了舆论的争议和法院审理后,终审王浪被判因防卫过当获刑五年。

再有半年时间,王浪就将服刑完毕释放,但他们一家的心里始终有一个谜团没有解开:当遭遇社会恶势力挑衅、威胁的时候,如果跑不了,我除了挨打,还能做什么?

如果我儿是个女孩子 他大概率跟唐山女子一样

王天赐无意引发性别大战,这位世代行医的乡村医生为人质朴,也根本不懂什么性别权益的问题。但他还是很无奈的说:“ 唐山案的都是女生,无法反击,被打成重伤,就要严惩歹徒。而王浪是男生,具备反击能力,在反击中造成挑衅者死亡,就判他的刑。”

王浪的母亲听到王天赐说起这话,也愤慨的说,面对社会闲散人员的挑衅和威胁,无论男女,法律都应该是公平的。“ 如果王浪是个女孩子,他大概率跟唐山的女孩一样。如果唐山的女孩是个男生,那她会不会跟王浪一样?”

王浪的“咸阳版反杀案”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按照时间算来,王浪还有半年就服刑结束,王天赐夫妇苦盼着孩子归来,为了王浪的案子,夫妇俩几次到北京最高法和最高检反映诉求,还请了知名的刑辩律师徐昕团队来辩护,但最终只是将王浪的罪责从故意伤害的九年,改判为防卫过当的五年。

王天赐夫妇本来想要申诉,但后来赶上了疫情,去哪里都不方便,加上夫妇俩一向本分老实,只能作罢,继续留在老家的诊所治病救人。

王浪案宣判后,因为疫情影响,王天赐夫妇再没见到过儿子,在书信来往中,王浪仍然在问父母一个问题:当时那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王天赐记得,在庭审的时候,王浪就问过法官和检察官这个问题,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案。

这几天看唐山打人案的视频,王天赐特别注意到了视频中,受害女子的同伴曾用啤酒瓶反击施暴男子,那个镜头深深的印在了他心里。“ 很多人都说那个女孩反击的对,但是我想说,如果那个女孩力气再大一点,把那个暴徒打死了,她会怎么样?是会被其他同伙当场打死,还是也要被判刑?”

求饶示好仍被威胁辱骂 被袭击后反杀挑衅者

同样都是绿色的啤酒瓶,被认为是王浪案中的“凶器”。

2017年12月10日,刚刚大学毕业准备找工作的王浪接到朋友电话,约他去酒吧聊天,王浪本来要去健身,碍于朋友几次相邀,于是便到酒吧赴约。到了酒吧,王浪和朋友苗某喝了点酒,量不多,并无醉态。

20点32分,该酒吧的摄像头拍下了案件的全部经过。监控视频显示,此时李某等一行三人来到酒吧,在经过王浪座位时,李某拿起邻桌一个烟灰缸朝王浪砸去,王浪当即从座位上站起来,顺手抄起一个啤酒瓶,但没有攻击。

李某也拿着啤酒瓶走过去和王浪争执起来,王浪虽然手持酒瓶,但并未袭击李某,双方的朋友分别从二人手中将啤酒瓶夺下,此时王浪态度已经缓和,一直在跟李某正常交谈,但李某不依不饶,期间曾推翻酒吧桌凳,摔碎啤酒瓶。

而后,李某继续上前与王浪争执,并将手中的两个啤酒瓶递给王浪。此时,王浪仍在跟李某解释,还几次伸手试图拍李某的肩膀和手臂表示示好,但都被李某推搡开,李某还将手中的酒瓶举过头顶,指着王浪威胁,并威胁劝架的王浪朋友苗某。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王浪一直在向李某示好。此时,李某突然用左手袭击王浪的颈部和面部,王浪愣了一下,然后拿起李某刚才递给他的啤酒瓶向李某头部砸去,在击打两次后,李某抄起酒瓶试图还击,却被桌子绊倒,借此机会,王浪又用手中酒瓶击打李某头部、背部两次。李某起身后去拿酒瓶,王浪继续用酒瓶击打、捅刺李某,最后两人纠缠在一起摔倒在地上。

几秒钟后,李某松开揪住王浪头发的手,王浪起身后和李某说了两句话,李某捂着肚子往门外走,王浪则放下酒瓶留在现场。

未曾想,后来李某因为受伤,医治无效死亡。留在现场的王浪被警方带走。

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检方认为王浪过分解读挑衅者言行 袭击面部是轻微暴力

王浪案一审宣判后没多久,“昆山反杀案”发生,舆论认为该案与王浪案有相似之处,因此将王浪案称为“咸阳版反杀案”或“陕西版反杀案”。

两案的相似之处有三。第一,都是被害人主动挑衅;第二,凶器都是被害人提供;第三,案件双方受害人都是当地有名“社会人”——“纹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而反杀者都是普通老百姓,一个是普通的打工族于海明,一个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王浪。

在庭审中,王浪供述称,起初他被对方莫名挑衅后很生气,顺手拿起酒瓶只是因为对方人多,想给自己壮胆,并没有真的攻击对方。后来在朋友的劝解下,自己放下酒瓶,击打李某的酒瓶是后来李某递给他的。

王浪还供述,自己当时多次向李某“认怂”、“赔礼”,并称呼其为“雷哥”,还几次想示好,愿意息事宁人,但李某两次掀翻桌凳,举起酒瓶威胁王浪和劝架的王浪朋友。

对于引发王浪反击的动作,王浪辩解称, 当时他一直在赔礼,但李某不依不饶,还威胁要“弄死他”。李某用手掐击自己的脖子,王浪很害怕,有一种窒息感,他担心李某真的要弄死自己,所以才用李某递过来的酒瓶子反击。而在反击过程中,李某还大喊“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并回身寻找酒瓶反击,所以王浪才持续攻击,直到李某自己脚底打滑倒下,二人纠缠在一起。最后,也是王浪率先停手,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来。

但检方在公诉时并不认可王浪的说法。检方认为,王浪“过分解读”了李某的行为,认为李某袭击王浪脖颈和面部的动作, 属于“轻微暴力行为”,王浪随后用酒瓶反击,明显超出了防卫限度。而且,虽然李某多次举起酒瓶威胁王浪,但都没有攻击王浪,王浪对李某的威胁动作,过分预判评估,李某的动作也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王浪的辩护人是知名刑辩律师徐昕和王万琼,辩护人认为,李某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此前的挑衅、辱骂、恐吓和推搡,王浪作为一个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没有多少社会经验,且在李某的持续辱骂和恐吓下,已经极度恐慌,无法判断李某的行为是吓唬还是会持续的攻击。在实施反击后,王浪也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占了上风,李某是否还能够继续实施不法侵害。“王浪不是武林高手,不能做到点到为止,不能以李某的行为作为反击的参照实施精确防卫,难道是让李某拿着酒瓶先打王浪,王浪才能还一下手吗?”,庭审中,徐昕反问。

同时辩护人还从发生打斗的位置及酒吧陈设等角度,在庭上论证了王浪当时并无逃跑的机会。“即便能逃跑,难道当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只能选择逃跑吗?”徐昕当庭质问。

此外,案卷显示,受害人李某是当地有名的“社会人”,事发前半年还因以恐吓、威胁手段向出租司机收取保护费,被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了十五天。

王浪案与唐山案诸多相同点 家属质疑是不是唐山女生也过度解读了?

看到唐山案的视频后,王天赐夫妇之所以更觉不服法院对儿子的判决,是因为他们认为两案有相似点。

第一,王浪案中的李某及同伴和唐山案中的一伙男子,都是有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

第二,王浪案和唐山案中,都是对方先挑衅。李某是无缘无故挑衅王浪,用烟灰缸砸王浪,并威胁要“弄死你”。唐山案中的嫌疑人则是先对女子进行骚扰,然后威胁和侮辱她,表示要强奸她。

第三,两案中挑衅者一方的行为是逐步升级,反击方也是逐步升级。王浪案中,李某先挑衅,然后威胁、辱骂,然后动手击打王浪颈部,并威胁要“弄死你”。王浪则是先表示愤慨,然后讨好、求和,然后在对方击打其脖颈部后才用酒瓶做出反击。而唐山案中,嫌疑人先是骚扰,而后是袭击,最后变成暴力殴打。女生那边先是推开男子,而后在男子用手攻击女子时,女子同伴持酒瓶反击。

第四,王浪案和唐山案中,挑衅者一方在案发时都有人数上的优势。王浪当时是和朋友两人,李某和同伴是三人。只不过,唐山案中施暴人相对受害人更具有明显优势。

第五,两案中都以酒瓶为主要武器。只不过,王浪反击的酒瓶是李某递给他的,而唐山案中女子同伴反击的酒瓶是自己从酒桌上拿起来的。

在王天赐夫妇看来,王浪案和唐山案的不同点,可能是导致案件判决的关键,但这恰恰无法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第一个不同点,王浪是身材高大的男生,平时有健身习惯,而唐山案中受害人是四个女性。

第二个不同点,王浪在反击时,李某的同伙没有参与,王浪是一对一。而唐山案中,施暴人几乎全员参与袭击四名女生,是7对4。

第三个不同点,王浪案中,由于李某自行摔倒,王浪侥幸反击成功。而唐山案中,几个女生虽然也进行了反抗,但运气不好,加上实力差距太大,所以只能被动挨打。

性别不同、参与人数不同、运气不同,王天赐认为,这些都不由王浪和李某来决定。“李某的两个同伴没有一起攻击王浪,如果攻击了,王浪可能也不会活到今天,而如果不是李某自己滑倒,王浪也未必就能制服李某。”王天赐认为,王浪能够“反杀”而不是受害,其实运气成分很重要,“难道运气好,也是错?”

对于庭审中检方所说王浪“过分解读李某动作”,王浪母亲表示,如果按照检方的说法,举酒瓶子威胁、辱骂家人、扬言“弄死你”、掐击脖颈等动作是“过分解读”,那唐山案中嫌疑人摸女子后背、说“要强奸你”、扇女子嘴巴等动作,是不是那一桌的女孩子也都“过分解读”了?

“ 总不能因为我家娃是男孩子,就说是‘过分解读’对方的威胁和攻击动作吧。 他(李某)是不能把我家娃强奸了,但是他真的能弄死我家娃,这跟唐山的难道不是一回事吗?”王浪的母亲说,王浪是男孩子,具备反击能力和勇气,奋起反击后失手打死李某被判了五年。而唐山案中是女孩子,反击不成被打成重伤,挑衅者被抓,最后相当于王浪和那些女子跟挑衅者两败俱伤,“ 李某死了,很多人说是王浪为民除害,唐山的那些暴徒被抓,所有人都大快人心,可是,王浪和那个女孩子,招谁惹谁了?他们的处境,谁关心了?”

律师徐昕:王浪之问无人回答 合法没必要向不法让步

为王浪进行辩护的是知名刑辩律师徐昕和王万琼,他们的辩护词标题分别是“合法没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法不应变成逃跑法”。在辩护词中,徐昕将该案称为典型的“正对不正”,王浪面对挑衅和威胁,采取认怂、求和等措施,但仍然持续遭遇威胁和挑衅,王浪的行为是被迫的防卫,而并非互殴。

徐昕认为,防卫是正对不正,而互殴则是不正对不正。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起因性质的判断。互殴经常有事先双方的约定,互殴是相互攻击,对事件的发生都有责任。如果一方首先对另一方实施侵害,另一方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斗殴,而是防卫。挑起事端的一方属于不法,反击者的行为具有正当性。面对他人的无端侵害,被侵害人没有忍受的义务,而具有防卫的权利。

在当时辩护时,徐昕还提到昆山反杀案发生前,江苏省检察院曾发布了《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的文章,文中称:“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怎么办?正确姿势就是跑。

而这篇文章,在唐山打人案后,也被网友搜索出来频繁讨论。徐昕说,的确,只要发生死亡或重伤,通常都会认定构成犯罪,不认定正当防卫。由此,正当防卫制度堕落成了“僵尸”条款,正当防卫法变成了逃跑法。司法的规则变成了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当逃跑。但新的问题是,能否逃跑成功?就像王浪案,王浪能不能跑得掉?王浪为什么要逃跑?要求公民面对不法侵害先逃跑,逃跑不及才能防卫,明显意味着正向不正让步、法向不法让步。然而,正不应当向不正让步,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和恶势力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对于国家与社会的义务。期待公民容忍不法侵害的做法,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而且对比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和紧急避险制度,可以发现,正当防卫没有像紧急避险的“不得已”的要求,只要面临不法侵害,防卫人就有防卫的权利。

徐昕表示,在该案中检察员认为王浪具有防卫性质,值得肯定,但又认为防卫过当。那么什么才是恰当的防卫?检察员没有回答,也无法回答。不界定何为恰当,如何认定过当?是不是李某用啤酒瓶打王浪,王浪只能用手还击才不是过当?假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就是正当防卫?因为发生了这一不幸的结果,就是防卫过当?

参与该案辩护的徐昕,一直希望通过个案推动法治。直到如今,徐昕仍然在关注正当防卫案件,他也仍然坚持自己当时对王浪辩护的立场。

徐昕表示,正当防卫权,即自卫权,是公民与生俱来、不容剥夺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正当防卫是处理正义与不正义关系的制度,是指导人民在受到侵害、压迫时奋起反抗的制度。正当防卫案件是最能引发公众内心正义观念的案件,对正当防卫案件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得正义者蒙冤,更会使得公众对法院裁判产生逆反心理,还会对未来的行为起不正确的引导效用。毫无疑问,本案所有纠纷都是李某引发的,是他无缘无故、挑起事端,是他寻衅滋事、欺凌王浪,是他一直纠缠不放、激化矛盾,由此引发了对其自身的伤害。即便不说是咎由自取,也算是悲剧为命运注定。王浪家人东拼西凑,赔偿李某家人36万,李某家人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也出具了谅解。倘若仍要无过错的王浪来承担重刑,无疑是在告诉公众,面对不法侵害只能任人宰割,法律不保护正当防卫,而保护恶人的无理纠缠、逞凶滋事、威胁侵害。这不止荒谬,更有违法律的精神。这样的判决不仅不能实现公平正义,反而将激励暴力、欺凌和无秩序。检察员说,反对过度的暴力。这没有错,但首先要反对不正的暴力,而适度支持正义的暴力和私力救济。若让正当防卫制度变成逃跑法,导致的结果反而会是暴力和欺凌盛行,好人只能如王浪所说的那样,“未来遇到这种情况,只能站着不动让人打”,甚至打人者猝死,站着不动的被打者都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司法给人民的行为指引,绝不应该是这样的。

“法度Law”注意到,2020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在《指导意见》中的第三部分“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中认为,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指导意见》指出,“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做出判断。

《指导意见》还指出了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文中称,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这份《指导意见》曾经让王天赐夫妇看到了希望,《指导意见》出台二十余天后,二审法院对王浪的行为作出终审判决,认可了王浪的行为是“防卫”,但认为“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以防卫过当判处王浪有期徒刑五年。

现在,五年即将过去,王浪在庭审时那句问话犹言在耳,直到今天,也没有人能够给他一个标准答案。

当时王浪说:“请问面对这样的事情,我怎么做才是对的?”庭审现场瞬间鸦雀无声。后来王浪家人追问法官,法官只说了一句:“我没遇到过。”

庭审时候,法官又问王浪:"如果再有一次机会,你会怎么做?"

王浪呆愣了2秒钟,随后低下了头捂脸痛哭,哽咽地说:" 如果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站着不动,让他打我。"

而今天,王天赐在被问及“唐山案中如果王浪是女生的同伴您觉得他会怎么样”的问题时,他说:“ 我也说不清。让他们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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